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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博士后进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访问量:23861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博士后进站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

2、已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本校的博士毕业生继续留在本校做博士后的,进站时应更换一级学科及合作导师。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基本条件:

应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严格控制“三类特殊人员”进站:

“三类特殊人员”包括:①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②超龄人员(自然学科领域:36-38周岁;人文社科、医学领域:36-40周岁);③同一一级学科人员(指本校博士毕业生,进站时不更换一级学科及合作导师)。

非“三类特殊人员”是指:满足进站基本条件(见第一条)的统招统分博士后。

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我校下半年“三类特殊人员”进站人数不超过总进站人数的50%。自本通知下发起,各单位每招收1名“三类人员”进站前,必须先招收1名非“三类人员”。如果拟进站博士后具有三类特殊情况中两项以上,只计1名。

注:以上严格控制的“三类特殊人员”,仅指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即企业博士后,包括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不在此列,请单独与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太阳集团tyc539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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