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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9-10访问量:187

 

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该基金资助人数约为50人/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 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均可提出申请,接受资助后的博士生科研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该基金每年申请两次。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缜密制定论文实施计划。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 申请者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申请表,所在院、系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审定,审定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资助对象。
 
第三章 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 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原则上,科研经费1万元/年左右,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该博士生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生活费按1000元/月发放给该博士生,每年资助12个月,逐月发放至结题时为止,总计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对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作为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适当延迟答辩(一般不超过一年),每月资助生活费3000-5000元(先期支付3000元,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后发放余下的2000元)。
  第八条 获资助者在学期间需科学地实施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原则上以太阳集团tyc539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第九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同时该生的学位论文按《太阳集团tyc539学位论文盲审条例》进行盲审,如果盲审结果一致为优秀,并经答辩委员会及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为优秀,则该学位论文优先作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遴选对象。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只能用于该生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再下拨50%的科研费,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
第十二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 结题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结题:
1.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①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3篇SCI检索论文;②建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等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EI检索论文;③其余学院的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篇SCI检索论文;
2.医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MI/EI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论文至少3篇。
3.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SCI/A&HCI/CS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SSCI或A&HCI检索论文。
4.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杂志上发表论文若干,亦可以申请结题。
第十四条 获得部、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三名)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开且排名在前两名)的创造性工程技术成果可等同EI检索论文1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可等同于EI检索论文2篇;文科博士研究生出版15万字以上与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可等同于CSSCI检索论文3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页脚或论文末尾标注本基金资助。
第十六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太阳集团tyc539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或《太阳集团tyc539“985工程”(“211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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