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取得两处以上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全校各单位:
接南京地税玄武分局(以下简称玄武地税)紧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我校取得两处以上所得的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2日前至玄武地税(珠江路306号,招商银行旁)核实并补交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已于2013年3月6日发过相关通知,即《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未引起部分教职员工的足够重视,截止2013年3月31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的最后申报日期,仍有部分人员取得两处以上所得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两处以上所得逾期未做申报的人员,税务局对未申报个税金额已从2013年4月1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并且个人会在税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再次提醒取得两处以上收入的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2日前至玄武地税报税窗口核实并补交个人所得税以及逾期产生的相应滞纳金。2013年7月3日开始,玄武地税将对再次催缴仍未做申报的个人采取相应措施,不良后果将会由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太阳集团tyc539财务处
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