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13〕44号
关于取消部分现金暂付款借款业务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财司函【2012】25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通知》(校通知【2012】15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落实公务卡支付制度的要求,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现将取消部分现金暂付款借款业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消现金暂付款借款业务的范围
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规定,要求16大类的支付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我们暂定取消以下现金暂付款借款业务:
(一)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含国境内外)支付的住宿费,购买车票、机票等支出的交通费;
(二)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会议费:指会议(含国境内外)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招待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四)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图书购置费、材料费等零星公务支出。
二、取消现金暂付款借款业务后的结算方式
上述现金暂付款借款业务取消后,各单位可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刷个人银行卡支付或使用公务卡支付等方式结算。
(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经济业务发生时,结算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本市含郊县)、电汇(外地)、网银方式等方式结算;
(二)通过刷个人银行卡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1、持卡人通过刷卡方式结算时,应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以及刷卡pos消费凭条(持卡人存根联)等单据;
2、持卡人进行刷卡公务消费支出活动后,应当在发生公务消费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公务卡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要求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通知相关规定自4月22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太阳集团tyc539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