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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校财字〔2012〕18号)

发布时间:2012-12-06访问量:241

 

全校各单位:
  现将有关2012年年终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报销结帐事宜
1.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在年底前报销或返还,否则,按照规定会冻结项目负责人所有项  目经费,冲销后方可解冻。
2.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年末应全部到帐,不得跨年度。
3.领用的支票年末应全部冲销完毕。
4.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明年。
5.有项目到款和办班收入的教师和单位,请尽快到财务处查询暂存款,年底前及时入帐。
 
二、工作时间安排
1.支出报销的截止时间为1226,冲销暂付款和支票的截止时间为1227
2.各全资控股企业的结算时间为122026
3.所有附属单位工资等返还截止时间为1226
4.1228为校财务处年终结算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5.各种实际支出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专项资金除外),可延至明年继续报销。
 
 
 
 
201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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