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开通代报账人基本身份到期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自2011年财务处开始实行网上预约报销以来,已有多人签订委托书开通了代报帐权限。根据委托书规定,授权期限至2012年5月,请各单位重新下载并填写《授权开通代报账人基本身份委托书》,盖章、签字后交财务处会计科,逾期不办者将停止受委托人的代报帐权限。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2年5月11日
授权开通代报账人基本身份委托书
本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一卡通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全权委托 (被授权人),一卡通号 ,身份证号 ,代为办理本人名下的项目,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在授权期限内所发生的所有报账事宜以及一切报账法律权责由本人负责。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签章:
注:
1、被授权人复印本人身份证及一卡通信息在A4纸上作为附件,随委托书一并交至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楼财务处会计科(联系电话:83792462)。
2、离校人员及离校学生不得使用原一卡通号,必须至一卡通中心重新办理代报账人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