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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访问量:5735

 

太阳集团tyc539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11]8

 

 

关于发放2011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苏财行[2004]21号文和校财经(200415号《太阳集团tyc539关于调整冷饮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清凉饮料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体育教师、清洁工、门卫、驾驶员、炊事员、锅炉工)100/人·月,其他人员80/人·月。

二、发放时间:夏季清凉饮料费全年按四个月发放(6-9月份)。

三、发放范围:学校工作人员(不含内退人员),另在上述期间脱产进修、出国学习、长期病假及各种原因停发工资等人员不发。

四、各独立核算单位可按此通知精神在各自有关的经费中自行发放,退休返聘人员、部门自支租赁人员和大集体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于9月份按所属工作性质,在聘用单位的有关经费中列支。

请各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在本人的办公系统中下载《2011年度清凉饮料费汇总表》和《清凉饮料费发放审

核表》电子版,核对、修改(部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标准在名册上暂按80/人·月的标准,需自行修改为100/人·月)后填写《清凉饮料费发放审核表(在编人员)》送人事处劳资科审批;有校支租赁、非在编人事代理和大集体人员的单位另行填写《清凉饮料费发放审核表(校支租赁、非在编人事代理和大集体人员)》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经审批的审核表由各部门统一交到四牌楼校区会计事务管理科,同时将审核后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给财务处汤磊

本次清凉饮料费的发放,原则上采取转入教职工一卡通的方式;若有部分教职工要求领取现金,必须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到四牌楼校区财务一科一次性领取(按实扣税)。请各单位在审核表纸质及电子版上备注栏注明,“1代表转入一卡通;“2代表领取现金。财务处将于7月初将人事处审核后的清凉饮料费统一转入教职工的一卡通。

财务处办理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楼财务一科、会计科

               时间:201167624(有需要领取现

金的单位请在每周二或周五集中到会计事务管理科领取《2011年度冷饮费现金领取核准单》后在任一工作日至财务一科办理。)

人事处办理地点:劳资科(周二及周五在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二楼205室;周一、周三及周四在九龙湖校区行政楼四楼430室)、人才交流中心(四牌楼校区河海院一楼)

时间:201167624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167

 

 

 

若有部分老师要求领取现金(按实扣税),请在6月20日之前提出申请,到伍贻胜处签字确认;如不申请又没签字的则视同默认为冷饮费记入一卡通 ,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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